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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1040阳光工程”10份变种之“万商西进工程”
“1040阳光工程”发展到现在,近年来在云南发展出新的变种“万商西进工程”,该模式仍旧采用“五级三阶制”,分别E级:1-2份是实习业务员,D级:3-9份是业务组长,C级:10-64份是业务主任,B级:65-599份是业务经理,A级:600以上是高级业务员,一条线上产生4代高级业务员就可以出局。宣称,依据1998年中东部国民收入平均消费3770元,投资一份3800元,给男士一套西装,女士一套化妆品,两三年可以挣380万,还可以做4份,7份,最多可以做10份,最多挣1280万(也有说1520万的)。采用合法直销的教材作宣传,说这个行业现在是中国直销的萌芽阶段,中国现在就是在西部培养2500-4000万的高素质人才,为了抵御外国,我国正中西部培养我国的直销人员,而未来的中国必将走向“连锁销售”,说以20%店铺,80%的人际网络来经营,说“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”是他们的合作公司,宣称称这是国家秘密工程,有秘密文件,是国家引进以后放在广西试点以后,才传到曲靖的,曲靖是国家特批的几个特区之一,说我国东部人口太多,而面积和资源又少,而西部面积和资源多,但人口少,所以国家要通过这种方式将东部的人口吸到西部去发展。还说用移动手机给10086发个“西部大开发”五个字的短信,就会收到一条回复短信“这是国家秘密哦!”,说你这就是标准的国家秘密工程,所以才会这样秘密通知,还说什么曲靖要修九个机场,这些都是子虚乌有的。 由于这种模式刚刚兴起,笔者能找到有关案例相对较少,到是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2015年4月13日作出的(2015)分民三初字第39号判决显示,2011年4月,被告夏某经他人介绍到云南曲靖市参加以资本运作(即万商西进工程,和其他地方的模式一样,也可以叫资本运作、商务商会运作、连锁销售等等),夏某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培训后,于2012年年初打电话给原告易某,称云南曲靖有项目,邀请易某到云南曲靖去投资,易某到云南曲靖考察后回到家里,并于2012年3月8日向夏某在云南曲靖的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汇款3万元,让夏某添3500元后,代缴申购款。易某汇款不久,于同年3月中旬前往云南曲靖找夏某等人在云南曲靖合租房屋近一年,并在一起上课,学习如何发展下线。后易某认为没有什么发展前途就回到了家里。2014年12月9日,易某打电话给夏某,要求其还钱,夏某拒绝还钱。为此,易某遂向法院起诉,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2015年1月26日立案受理,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,二人是传销上下线关系不是借贷关系,驳回了易某请求。这也是对“万商西进工程”是传销的的一个有力佐证。 |